转发MPA教指委“关于2013年MPA核心课程《公共管理》师资培训班的通知”(注意截止时间)

发布时间: 2013-11-20点击:

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MPA师资队伍建设,提高MPA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培养院校的MPA办学质量,根据全国MPA教指委年度师资培训工作计划,现定于2014年1月3-5日在天津举办2014年第1期MPA核心课程《公共管理》师资培训班。本期培训班由全国MPA教指委主办,天津大学承办,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会。

一、培训主题

本期培训班将邀请《公共管理》教学指导纲要主编及本领域的全国知名教授发表主题演讲并进行教学示范。同时向全国MPA授课教师征集《公共管理》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心得,在培训班上增进教学经验的交流与分享,并在全国MPA教指委网站发布。

根据《公共管理》课程特色和教学的实际需求,本期培训班暂定三个主题:

1.《公共管理》课程的基本框架和核心问题;

2.《公共管理》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内容研讨;

3.《公共管理》教学(案例)示范,案例编写研讨;

4.天津滨海新区公共管理改革实践研讨。

二、参培人员

《公共管理》是MPA培养的最基本课程,请各单位积极推荐《公共管理》授课教师参加师资交流,尤其是本课程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便能够充分、深入地研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纲要内容。

教指委将向参加本次培训班的教师颁发《公共管理》师资培训证书。

全国MPA教指委正致力于建立师资培训的长效机制与模式,使得MPA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化、长期化和高效化地开展。本期培训未能安排的教师,将在后续培训中优先安排。

三、会务安排

1.报名方式:将《会议回执》(附件)发送至教指委秘书处工作邮箱mpa@mpa.org.cn,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

2.报到时间:2014年1月3日

3.报到地点:晋滨国际大酒店

4.培训时间:2014年1月4-5日

四、有关费用

本期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承办单位协助安排食宿,参培院校承担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党宁

电话:010-62519150

邮箱:mpa@mpa.org.cn

天津大学联系人:许恒州副教授

电话:022-27403971、15022780615

附件: 2014年第1期《公共管理》师资培训班回执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222室,100872;

秘书长:董克用,010-62511010;

副秘书长:孙玉栋,010-82503230;

办公室:

主任:谢佳宏,010-62516238;

科员:党宁、陈海欧,010-62519150(兼传真);

网址:;

工作邮箱:mpa@mpa.org.cn

欢迎使用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邮件系统!

附件:

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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