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 2013-11-05点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号文件要求,按照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会和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2012年度评审总结会议精神,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修订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就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我院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凡我院在读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仅能作为获奖资格使用一次,不能累计叠加使用。

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本次参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3930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三条  评审程序

1116-8研究生本人应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和《行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量化积分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2 118-15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其中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5名),确定后的人选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且公示5个工作日。

3  11月25-29日学校公示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4、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四条  附则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行政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行政学院

                                   2013年11月5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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