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举办2013年第2起全国MPA培养院校案例教学师资培训班的通知”(注意申报截止时间)

发布时间: 2013-11-07点击: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举办2013年第2期全国MPA培养院校案例教学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MPA教育案例教学工作,深入交流案例教学经验,切实提高案例教学水平,根据全国MPA教指委工作计划,现定于12月20-22日在北京举办2013年第2期全国MPA培养院校案例教学师资培训班。本期培训班由全国MPA教指委主办,国家行政学院承办,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会。

 一、培训主题本期培训班将邀请国内资深的案例教学专家发表主题演讲并进行教学示范。同时向全国MPA授课教师征集案例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心得,在培训班上增进教学经验的交流与分享,并发布在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网站。

按照案例教学特点,本期培训班设置了四个专题:

1.案例教学理念专题讲座;点击打开链接

2.如何做好案例教学专题讲座;

3.国家行政学院案例教学示范;

4.MPA院校案例教学经验交流。

二、参培人员此次培训班规模为100人,每个学校报1-2人,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相关MPA授课教师出席。曾报名2013年第1期案例教学师资班(6月25日·清华)但由于名额有限未能参加的院校优先安排;未参加过教指委主办的案例教学师资培训的院校优先安排。教指委将向参加本次培训班的教师颁发案例教学师资培训证书。全国MPA教指委正致力于建立师资培训的长效机制与模式,使得MPA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化、长期化和高效化地开展。本期培训未能安排的教师,将在后续培训中优先安排。

三、会务安排:

1.报名方式:将《会议回执》(附件2)发送至教指委秘书处工作邮箱mpa@mpa.org.cn,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0日。

2.报到时间:2013年12月20日3.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学员公寓3号楼4.培训时间:12月20-22日。

四、有关费用本期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承办单位协助安排食宿,参培院校承担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党宁电话:010-62519150邮箱:mpa@mpa.org.cn国家行政学院联系人: 赵斌电话:010—68929854

附件1: 2013年第2期全国MPA培养院校案例教学师资培训班议程附件

2: 2013年第2期全国MPA培养院校案例教学师资培训班参会回执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13年第2期全国MPA培养院校案例教学师资培训班议程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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