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现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予以转发,望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工作。
附件: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教务处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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