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1点击:

 

各位老师:

       按照学院的工作安排,请各位有意向的老师于2013年8月14日下班前进行报名,并将学术简历(限A4纸一页)发送至419745747@qq.com。联系人:郭淳老师,联系电话:85166408。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于近期开展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从事科学、技术、管理等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享有下列荣誉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拔尖创新人才、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高级专家)、市级拔尖人才、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市级优秀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我校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同步进行,这两项评选系列不得兼报。    

    二、选拔条件及要求

    具体选拔条件及要求详见《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附件1)和《申报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求》(附件2)。

    三、选拔名额

    我校推荐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超过8名,各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

    四、选拔程序

    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需经个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必须使用“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附件3)生成数据文件和A4申报表、事迹材料和封面等。具体要求如下:

    1、《长春市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一式3份,一份随册装订,二份单独呈报,并上报软件生成的以申报人名字命名的RPU格式的电子文档。“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由学校统一盖章。 “突出事迹介绍”一栏,要选近五年最高层次的业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精简标列(含标点符号不超过288字,不分段落,电脑数据库将自动删除多余数的文字,没有原件的业绩不要填写)。所获奖项必须逐项标明获奖时间、项目名称、奖励级别、奖励名称、个人排序等(如“2005年5月‘大功率半导体激光阵列模块’获吉林省科技进步1等奖〈第2名〉”)。

     2、《长春市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上报一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要使用A3复印纸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申报表》和《汇总表》中的”突出事迹简介”文字内容必须一致。

     3、个人报送材料必须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按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要求,每页复印件上中层单位都要加盖公章,凡入册的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请单独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申报系列),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验后即返回。装订顺序及要求如下:

    ⑴推荐材料封面(禁止使用塑料质封面)

    ⑵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的证明(样式见附件5,由所在中层单位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⑶本册材料目录

    ⑷《长春市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⑸先进事迹材料(重点叙述申报人员的贡献、成果、道德风范等方面的事迹,1000字以内,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上报电子文档)

    ⑹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⑺最高学历毕业证、最高学位证复印件

    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统一由技术干部科出具后,由申报人装订入册)

    ⑼荣誉或奖励证书复印件

    ⑽专利证书复印件

    ⑾有代表性的成果复印件(论文复印封面、目录及本篇文章,著作复印封面、简介和目录,科研项目复印合同书)

    ⑿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必须与所提供的原件一致,材料册合计厚度不能多于1.5厘米,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六、报送时间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11:00之前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技术干部科(中心校区行政楼821室),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七、其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候选人进行资格核查,通过者交由相关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议,并通过民主投票方式确定拟定人选。拟定人选报市人才办及市政府批准,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五千元。

    联系人:王宁 高月 孙褀  

    联系电话:85166483

    电子邮箱:jsgbk @jlu.edu.cn

    附件: 1. 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2. 申报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求

           3. “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

           4. 长春市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汇总表

           5. 材料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的证明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日

 

附件1

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原则上要在职在岗(含退休、下岗后领办、创办企业,或受聘新单位后,成效优异或有重大业绩者),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技能人才要具有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在农村生产、经营领域有突出贡献和示范作用的农村实用人才。

(三)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为长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直接贡献,科研成果在长春市就地转化为生产力者优先: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四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三等以上成果推广奖,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并是项目主要完成人(一般为前三名)。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和应用中,有较大突破,推动了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者。

3、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例创造和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4、在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文化、体育事业等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业务骨干。

5、在教学、科研、教改、教育管理工作中,创造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并在一定范围推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绩卓著者。

6、在卫生事业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业务骨干。

7、在各行各业技能岗位上,有绝技绝招,达到或超过市内先进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家、行业和省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市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徒弟,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8、在农业生产领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拨尖人才。包括生产能手(种植、养殖、捕捞和加工能手)、经营能人(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和能工巧匠等。

    9、在其他领域中取得重大成果成绩者。

 

附件2

申报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选拔工作的认识,对选拔的目的、意义、条件、要求、奖励做好宣传,使选拔工作真正起到激励作用,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热情投身于长春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来。

2.各中层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成果、贡献、评价及相关数据认真考察核准,保证选拔质量。在呈报前要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推荐要以近五年业绩为主,并严格防止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成果不实者,一经查实,要取消评选资格和荣誉,通报批评推荐单位。

3.在选拔条件的掌握上,要全面衡量一个人的贡献和技术、技能水平,不仅要看奖次和等级,更要看他们对长春市经济和社会的实际贡献。重点选拔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和教学、临床、应用推广工作中埋头苦干,为长春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中省直各单位申报的人员,要重点叙述其在工作岗位上对长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特别贡献。

4.今年分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评选。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分工程技术、农林水牧渔、经济管理、卫生医药、文体教育(不含大学)、社会科学六个类别评选。申报人员必须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选择类别申报。

5.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组织申报,其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以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6.个人申报必须使用“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生成数据文件和A4申报表、事迹材料和封面等。请登录《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免费下载。单位汇总申报,请用人社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软件V2013”生成汇总数据文件和A3汇总表。

7.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材料报送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8.个人报送的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每份复印件上单位都要盖章证实。必须申报的材料及其装订顺序为:目录、长春市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一千字左右)、身份证(或护照)、最高学历毕业证、最高学位证、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最高技术等级证、荣誉或奖励证、专利证、学术著述、申报经济管理类别必须呈报近三年国家法定审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审计报告等(均为复印件,但必须附上原件。原件在申报时经查验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自政府表彰见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可申请取回,逾期后统一销毁。

《申报表》一式3份,一份随册装订;二份随汇总表单独呈报。单位名称(以公章为准)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证书为准)要用标准全称。“所学专业”、“行政职务”、“从事专业”、“技术职称”为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项目,“岗位工种”、“从业年限”、“技能等级”为高技能人才填写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突出事迹介绍一栏,要选近五年最高层次的业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精简标列(含标点符号不超过288字,不分段落。电脑数据库将自动删除多余数的文字,没有原件的业绩不要填写)。所获奖项必须逐项标明获奖时间、项目名称、奖励级别、奖励名称、个人排序等(如“2005年5月‘大功率半导体激光阵列模块’获吉林省科技进步1等奖〈第2名〉”)。

申报人员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叙述申报人员的贡献、成果、道德风范等方面的事迹,1000字以内,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人的材料装订后,合计厚度不能多于1.5厘米,标准封面(禁止使用塑料质封面)要逐项填写完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发表的论文只复印封面、目录及本篇文章,著述只复印封面、简介和目录。

 

201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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